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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4章 强词夺理 (1 / 3)

白思元满面涩然,知无不言“那人身量与我一般,应当是名男子。观其双手,应当二十上下。”

谢瑾澜闻言,敛眉沉思如此描述,倒是与前两起案子中的面具人十分相似。只是,这真的可能吗?

梧州与桥州相距千里之远,那人难道是居无定所的江湖人?他选择下手的目标也全然不同,莫不是三者之间有他尚未想到的共同点?

见谢瑾澜沉浸在自己的思绪之中,陆任嘉开口问道“有人证言,三年前有一头戴斗笠之人在白府后门处徘徊,那人可是你?”

白思元点头应下“正是我。那是我刚回到镇上时,第一次与安歌碰面后不久。”

陆任嘉了然的轻‘嗯’了一声,随即道“那‘红无’,你是从何处所得?可是打算用于孟大娘身上?”

白思元点了点头,又摇了摇头,道

“本是打算用在孟大娘的身上的。可我观察了她几日,发现她所有的吃食皆是与其丈夫一同食用。我不想牵连无辜,所以就打算用其他的方式。至于那药是从何处所得

那三年时间,我寻了一处僻静之地改头换面,无意间在一个较为隐蔽的小山洞中发现此物。‘红无’我先前只在医书上见过,当时自然是想着采摘后仔细研究。”

顿了顿,他苦笑一声“我从未想过,我竟会有朝一日,想要拿着它害人!”

陆任嘉轻瞥了一眼左下手的赵主簿,见他将将停下动作朝自己望来,就知他已然把白思元所言尽数记录在案,遂让江华明直接把人收押。

接下来,就该是如何判决白思元。

按照大邺朝的律法,如白思元这般涉嫌故意杀人,且是以那等残忍手段,并还打算再次犯案之人,当以连环杀人犯视之。理应公开凌迟处死。

凌迟即为剐刑,是为极刑之一。

将犯人绑在木桩之上,用刀将其身上的肉一片一片的往下切,一般都是一百二十刀。如若情节严重的,增至三百六十刀。

此刑法由经验极其丰富的刽子手执行,不到最后一刀,不可切中犯人要害。如若不然,就是刽子手的失职。

所谓‘千刀万剐’一词,就是由此而来。

可这刑法,都是用于滥杀无辜的罪大恶极之人身上。白思元的行为虽然太过,可他毕竟是事出有应。这样的刑法,当真合适吗?

这般想着,陆任嘉也就把自己心中的顾虑说出了口。

赵主簿当下拱手道

“大人,俗话说‘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’。即便那白思元并非恶贯满盈之人,可他做出那等恶事是不容辩驳的事实。又无人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,逼迫他行事。下官以为,就该凌迟处死。”

赵主簿的脾性如何,陆任嘉十分清楚。为人十分的古板迂腐,事事以律法为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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