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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章 下社区 (1 / 4)

“我看你是适合当个门神。”

两人边玩笑边上车,余安生靠在靠窗的位置上,准备回所路上美美的睡上一觉,还没闭眼,觉得旁边座位一陷,回头,是老党坐在他邻座上。

想起上午那个警情,余安生心里有点疙瘩,没怎么做声,也没和老党打招呼,低下头刷手机,刷市局的认证微博时却正巧刷到了市局官微新发的微博,内容正是庙前派出所上午带走的那两个网红。

虽然只是一个乌龙事件,但余安生估计那两网红撞到了枪头上,没什么好果子吃,估计会挨顿训,但他没想到处理会这么重,只见微博内容这样写的:

今日,市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,在泰宇庙国际旅游节现场有人使用刀具斗殴,民警迅速赶到现场,见两名年轻男子身穿类似古装衣服,正使用两把刀具进行对打拍摄,民警看男子手里拿的疑似管制刀具,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处理,经检查,这把刀是真刀大约40厘米长,但没有开过锋,不属于管制刀具,但是考虑到这个刀落入不法分子的话还是可以开刃使用的,所以民警还是进行没收处理。同时,对于两人在重大节假日期间,当众嬉闹,引发混乱的行径,对两人还进行了罚款教育……

余安生看完一愣,忍不住喊出声道:“怎么能这样搞?!”

旁边正眯眼的老党被他吵醒,凑过头看了几眼,又蒙头睡了过去,余安生却平静不下来,他叫醒党禹材道:“党叔,这两个人你在现场明明能放过他们,为什么一定要交给他们庙前所的,现在这刀居然没收了,还罚款?你不觉得太重了么?”

老党瞟了他一眼:“这有什么好奇怪的,要是换以前严打的时候,这两傻小子说不定就当现行犯给抓进去了,现在只是没收罚款,很轻了。”

余安生认真道:“这和以前哪里能比,时代都不同了,我们把这事放在现行法律条件下,这刀既然不属于不属于管制刀具,那么没收就是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和《物权法》。”

党禹材没想到他还在计较这事,他一指官方发的那个微博:“你看看,这里不是写着嘛,“但是考虑到这个刀落入不法分子的话还是可以开刃使用的,所以民警还是进行没收处理”……喏,这是为了预防犯罪才没收的,而且处罚也是因为他们在重大节日的公众场合进行嬉闹,引发混乱的行为,这里哪里错了,我看啊,完全够得上寻衅滋事了。”

“哪里没错?“可能落入不法分子手里”只是一个假设,因为一个假设就将一个完全合理合法的道具刀给没收了,这可完全违背了法理原则,这甚至连个“犯罪动机”都够不上,只是一点“违法可能性”而已,而这就没收?我实在接受不了,按这个道理,全国的钢厂都要给查封了,因为他们做成的钢材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开刃使用嘛,而且,这哪里能够上寻衅滋事……”

余安生说的越来越激动,声音也越来越大,旁边几个没睡的也凑过来,看了看微博加入了讨论,大部分年轻民警的意见还是赞同余安生的观点,不能因为这点犯罪可能就采取没收这样的行政处罚措施,但一向对当事人态度亲切的党禹材却说他们这些年轻人虽然懂法理,但不懂现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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