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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章:讼师任修贤 (1 / 3)

谈及对簿公堂,必要先了解其流程和参与者。

在宋朝的时候,对簿公堂出现的场景其实并不多,我们都看过包青天系列剧,看着铁面无私的包拯每日不停的审断各种案件,这便是文学的夸张,其目的主要为塑造包拯的形象,使其更加的立体。

宋朝无论是骨子还是皮表都是传统的儒,儒皮儒骨,而儒家的思想中提倡无讼。

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。选贤与能,讲信修睦。”这便是儒家广泛化治理天下的理想状态,希望得到的是一个全国上下人人讲信用、和善共处,不出现任何的矛盾纠纷。

因此,当社会中出现了需要对簿公堂的矛盾纠纷时,恰说明当地的官府、教谕再治理当地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,那么反馈到中央统治者或者整个统治阶级眼中,便是当地的官府、教谕都存在学术不精的问题,应当予以一定的训诫。

所以在这一时期,衡量地方官府治理能力好不好的标准,不是如电视剧中的包拯那般,每日审断多少案件,而是一起纠纷都没有。

真要是天天打几场官司,那包拯早就被撤职流放了。

你得把地方管理的多么糟糕,才会天天都有刁民之间龃龉丛生,苟且不断?

“圣人不以听讼为难,而已无讼为贵。”这是朱熹在基于当时宋朝背景下说出的总结语,足说明大宋对于矛盾纠纷的一种处理态度。

地方也好、中央精神也罢,在面对民间的矛盾纠纷,希望的不是通过诉讼和对簿公堂来处理,而是希望在过堂之前就通过调解甚至是官府、民间一些有威望的人来化解掉。

这也是为什么骆永胜的骗局败露之后,曹德贵等人还三番五次的去寻侯三,希望后者可以出面,在这件事中,双方尽量寻求一个较为平和的方式来处理掉,不到万不得已,没人想见官。

从这一角度来出发,骆永胜这个外来者,是破坏了此时社会普遍遵守的一种规则。

他在曹德贵等人的眼中,就是一个不按照常理行事的粗鄙之人,无形中也暴露了他的身份,那便是不像他装出来的那般,家世显赫。

既然是追求无讼,说明还是有讼的,有讼,便自然会有讼师这一职业。

一个被宋朝士大夫阶级所深恶痛绝的职业。

社会的认可度甚至不如乞丐流民。

只有等到神宗年之后,宋朝沿海地区的商贸行为开始迅速繁荣起来,商业领域开始滋生越来越多的丑陋,使得诉讼行为密集丛生,讼棍这一职业才逐渐为人所接受,但也如夜壶一般。

用时去寻,用罢还要唾弃一口。

而且讼师多只承担商业行为中的官司,绝不插手涉及人伦道德类案件,这是当时宋朝社会思想绝不可能接受和允许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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