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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6章 小伙伴们 (1 / 3)

新泽西州。

漫画店。

“holy shit!”

莱纳德定定的看着漫画上写着的‘改编自亚当・邓肯的小说诡秘之主’的字样,良久爆了粗口。

相比于东国的作家喜欢用笔名,西方的作家更偏向于用真名,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。

至于原因嘛。

在东国是因为早期小说属于不入流的文学形式,不然就不会称为小说,而是大说了,一个‘小’字道尽小说家的尴尬局面。

因此直到亚当前世网络文学大爆发,千奇百怪的笔名依旧还是作家的主流,几乎没有人愿意用真名。

笔名有什么好处?

对于那些扑街来说,熟人无法通过笔名来认出你,想怎么写就怎么写,省了不喜欢小说的人面对面的人身攻击。

因为成绩、不可抗力等因素写不下去后,也可以丢弃现有的笔名,随时披上新马甲。

而且具有特定含义的笔名,相比于一个学校就有几十个重复的烂大街真名,绝对更容易被人记住。

就和明星为了出名,很多都会改个更独特的名字一样。

西方从前也喜欢用笔名,但并不是东国这样因为小说的地位,而是很yellow很暴力,各种不可描述,不得不用笔名。

比如亚当的贵人,颜色小说女王诺拉・宾,在以前绝对不敢用真名的。

她的小说基本流程,按照她自己总结起来的就是,‘从描写欧洲几个城市开始,用30个委婉的词汇来形容不可描述,然后嘭!你的畅销书就写好了!’。

就是这么的简单粗暴!

到了现代,风气越来越开放,再加上分级制度的实行,什么小说都能写了。

这个时候,什么最重要?

自然是名气了!

取笔名和用真名之间,还用考虑吗?

当然是用真名!

因为笔名也是资产,可以被剥夺转让或者忽略削弱,但是真名却无法被这样剥夺。

任何场合,你的作品都会打上你的名字,人们就会知道你这个人!

千万别小看这点区别,因为百分之九十九的读者是不会真爱到跨过笔名再去搜索你的真名,甚至改名都是对名气的伤害。

比如诺拉・宾早就和‘妖娆’的前夫离婚了,可为什么依旧挂着前夫的姓氏?

因为当她开始写小说成名时,用的就是诺拉・宾这个名这个姓,她的读者们记住的也是诺拉・宾这个名这个姓。

亚当是重生的,自然知道这个道理,所以在借用诡秘之主时,也没起个‘爱潜水的乌贼’这个笔名来致敬,而是直接用的亚当・邓肯的真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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